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创意学院院级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9最后修改时间:2018-09-29 20:24来源:云顶国际yd333浏览次数:9850设置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创意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项类别

奖学金分为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等五类。

1.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2.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和奖励有特殊才华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而设。单项奖学金分为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3.毕业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顶岗实习表现优秀且毕业设计作品优秀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4.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5.特别奖学金:由校友或其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三、奖项标准及设置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班级人数10%,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20%以上,按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进行综合排名,操行评定为优,400元/人/学期。

(二)单项奖学金

(1)技能竞赛奖学金

用于奖励参加经过教务处认定的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或由学院认定的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比名额为5人,操行评定为优,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2)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院或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比名额为5人,操行必须为优,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前,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3)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类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评比名额为5人,操行必须为优,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前,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三)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顶岗实习表现优秀且毕业设计作品优秀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名额为5人,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四)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技能竞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操行必须为优,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前,无不及格现象,评比名额为5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五)特别奖学金

是由校友或其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照提供奖金者的要求进行奖励。

四、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由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任组员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五、评定时间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末,毕业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12月份举行各类奖学金的颁奖仪式。

六、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创意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级推荐。班主任召开班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个人,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有关老师和各方意见后在班级内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负责奖学金的辅导员将学生上交的班主任初审过的申请表提交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工处。

(四)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行表彰,举办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学学院奖学金评定: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学期内所选课程考试(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有不及格者;

学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者;

顶岗实习阶段不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情况。

(二)各种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报送学生工作处以前,应在学院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已获奖学生,如果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奖学金;如果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受校纪处分,则取消其第二次发放的奖学金。

(四)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类别原则上不可兼得,除学院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以外,各类获奖类别不可重复评定和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毋滥。

八、其他

本办法由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创意学院院级奖学金评选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53号

213164

400-188-1251(招生)

0519-8633 60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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