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经贸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9最后修改时间:2018-09-29 20:26来源:云顶国际yd333浏览次数:9843设置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云顶国际yd333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弘扬校风,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遵章守纪,遵从社会公德,文明礼貌

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奖基本条件

(2)操行评定为优

(3)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0%以上;

(4)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

2.评选比例:学生总数的3%

3.奖励金额:800元/学期

4.评选办法:

(1)班主任对照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推荐名单。

(2)学工办确定名单,报学院审核,公示三天,上报学工处。

(3)由学工处审定造册,学院召开先进表彰大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5.重奖规定: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按学期发放,若在同一学年内又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荣誉可以兼得,奖励按最高额发放。

四、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奖基本条件

(2)操行评定为优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全班前10名

2.评选比例:学生总数的5%

3.奖励标准:300元/学期

4.评选办法:

(1)班主任对照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推荐名单。

(2)院学工办确定,报学院审核,公示三天,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3)由学院造册,报学工处备案。

(4)召开先进表彰大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5.重奖规定:系优秀奖学金按学期发放,同一学年内又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励按最高额发放。

五、院素质拓展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奖基本条件

(2)操行评定为优良

(3)学期课程全部合格,综合素质测评为全班前20名。

(4)在班团管理、宿舍管理、单科学习优秀、文体活动、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参加社会实践、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证、专业技能证书考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均可申报。

2.评选比例:学生总数的10%

3.奖励金额:100元/学期

4.评选办法:

(1)对照条件,自荐或推荐,班团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名单,报班主任批准。

(2)院学工办审核确定,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核。

(3)由学院造册,报学工处备案。

(4)召开先进表彰大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六、其他规定事项

1.为规范评奖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学院设置举报热线:0519-86336585。

2.对已获得奖励的学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3.本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解释权归经贸学院学工办。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53号

213164

400-188-1251(招生)

0519-8633 6008 (传真)

[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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