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和内部经济运行秩序,实现学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校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苏财预〔2006〕36号)、《江苏省省属高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8〕6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学校及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条 学校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的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执行中大额资金的调整方案;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经济运行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咨询和执行协调机构,负责对预算方案的论证和完善,在对预算执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信息反馈;根据年度预算,实时控制各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各部门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落实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 校内审计处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内审机构。负责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三)效益性原则: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一上”:财务处根据学校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下发学校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一下”: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
(三)“二上”: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结合各部门的预算修订,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二下”: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学校修订完善后的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省人大审议批准省级年度预算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年度预算下达学校执行。
第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学校年度预算及部门预算修订情况再次测算、分析后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年度各项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收入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及社会服务等。
(四)经营收入: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方法:
各部门要根据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合理预计各项收入,做到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各部门的年度预算需经部门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处。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编制支出预算要遵循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好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地安排项目支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据基础信息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等政策规定。
(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逐步健全“先完善项目库,再安排项目预算”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安排预算,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立项。跨年度项目需要编制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当年实施部分的经费当年安排,超支不补。以前年度未执行完的专项经费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编制本年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包括跨年项目在预算年度的应付款项。论证立项的项目当年未实施的,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
(四)学校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将支出预算指标分解到学校各预算部门,并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每年6月份,财务处制定并布置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每年9月初,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基础信息和下年度预算计划:
(一)直接报财务处的基础信息
1.教务处、国际学院报送在校生基础信息,教务处报送外聘兼职教师情况表;
2.招就处、国际学院报送新学年招生计划信息等;
3.人事处报送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础信息、专任教师情况表、单位综合情况表等;
4.国资处报送办公设备、家俱情况表;
5.院办报送车辆情况表;
6.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高教所、后服公司分别报送其他非税收入、培训收入、科研收入(横向、纵向)、经营收入;
7.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
(二)各部门的发展项目预算
发展项目要开展可行性论证,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排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
1.各二级学院教学实训设备项目、教学设备项目预算报送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统一组织评审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一并送交财务处。
2.后勤处报送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等项目,由后勤处统一组织论证、评审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
3.国资处报送办公设备、家俱购置等项目,由国资处统一组织论证、评审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
4.图文信息中心报送图书采购、智慧化校园等项目,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评审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
5.人事处报送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论证、评审排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对校内的各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全校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承担全部收入计划足额收缴纳入预算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部门的收支,规范经费管理。在落实科技创新基础上,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依照《云顶国际yd33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常纺院科字〔2018〕2号)、《云顶国际yd333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纺院科字〔2017〕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不允许无预算或预算超支,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因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学校事业计划调整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在9月30日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预算调整审批
应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额度。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业务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按下列流程审批。
10万元以下,由分管业务校长审批;10万(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分管业务校长审核,经校长审批同意;30万(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0万元及以上,报党委会审批。
预算调整仅调整内容,且总金额不得突破。部门一般业务性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调整为人员经费。
(二)预算追加审批
预算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新增预算的,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并附详细预算。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业务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按下列流程审批。
10万元以下,由分管业务校长审核,经校长审批同意;10万(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0万元及以上,报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开始,至当年预算尚未批准前,财务处按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数的一定比例预拨经费指标,以保证学习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 预算年度结束,财务处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公开年度预算和决算数据。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对预算执行过程实施监控;监察、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学校预算受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预算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实施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云顶国际yd333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常纺院内字〔2009〕18号)同时废止。
云顶国际yd333
2018年12月17日